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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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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6 作者:admin 浏览:0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教育改变贫困命运的重要保障。

    陕西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于2007年在我省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迄今11年,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83亿元,支持贫困学生135万人次。贷款支持人数及发放金额在全国名列前茅,受助贫困学生遍布全省11个地市,覆盖率达到100%,有效缓解了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

    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贫困学子顺利迈入大学校园,积极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的深度和广度,2018年的预审请范围从高中扩大到了中职,争取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覆盖,将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预审请范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提出预审请需求。

    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符合条件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学生需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申请,本专科生、预科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由财政承担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约还款。


陕公网安备6101160200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