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等文件精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9月20日—9月26日
各二级学院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环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成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宿舍应有一名代表,要兼有党员与非党员、少数民族与汉族、城镇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地区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9月27日—10月11日
各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并收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贫困证明材料。各评议小组根据基础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在《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议小组组长在《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3.10月12日—10月18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和“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验结果,并进行复核,无误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二、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2.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4)(Excel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
3.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4.班级及学生个人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5.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我们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认定的结果关系到今后资助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资助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杜绝资助系统内部泄密现象发生。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工作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取消其资助资格。
4.材料顺序:①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③学生个人材料(申请表及其它贫困证明材料)。
5.联系(投诉)电话:029—63691332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样表;
2.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5.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