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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作者:admin 浏览: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根据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通知》(民学会【2020】2号),现将我院优秀辅导员评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 2020年515

三、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面向全校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2.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 3 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19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评选4月13-30日。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二级学院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院限报1人。

2.组织评审5月4-15日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和上报(5月18-22日学院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无异后,报送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并将优秀辅导员事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 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实施,结合实际,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各二级学院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广大学生工作者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七、申报材料

1.报送材料

《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事迹材料(字数 2000-3000 字之间,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要求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 1 张)论文要求为已发表论文,注明期刊名称、期数。

2.相关要求

1)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处302办公室李宁倩老师处,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18750602@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 XX 事迹材料”)。

2)材料报送时间: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 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学生处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x

陕公网安备6101160200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