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新疆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
二、资助标准
本专项资助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1000元/生/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800元/生/年。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在校期间全部学习、生活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属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结合申请条件组织初步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0年5月24日12点
六、报送材料
(一)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书(A4纸、手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四)《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2);
(五)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一)本专项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本专项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于巧平 联系电话:029-63691332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