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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作者:admin 浏览:0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1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每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30%,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及以上。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4、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中任一荣誉者;

  6、以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英语通过六级者;

2)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者;

   3)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创新创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4)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7、优秀学生干部参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1年。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考核结果优秀。

  三、评选比例

  1、优秀毕业生达到标准即可;

  2、优秀毕业生干部人数按毕业生人数1.5%评选,名额可空缺。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二级学院采取民主评议、综合讨论的方法,确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并将审议通过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

  五、报送材料

1、优秀毕业生

   1)《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请勿更改表格大小和格式;

   2)参评学生各学年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及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4)《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3)

  2、优秀毕业生干部

1)《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请勿更改表格大小和格式;

2)参评学生各学年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及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4)《2021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4)

  六、相关要求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学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党委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证书,一律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记入档案。

2、各二级学院要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附件: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3.《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4.《2021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21年6月1日

陕公网安备6101160200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