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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我校辅导员参加第十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1年“最美高校辅导员” 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admin 浏览:0


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第十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1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21〕4号),决定开展“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

二、推荐范围

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

三、推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3.素质能力过硬,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史”宣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青春告白祖国”“网上重走长征路”等重大活动组织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参与推选时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 3 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8 年起),2020 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

四、工作要求

1.个人申报。个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报名,并将申报材料报各二级学院审核。申报材料为《第十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 2021 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报名表》(附件1),其中个人事迹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需提供所带全部学生联系方式及电子版的证件照(1 寸 2.5*3.5cm,413*295 像素)和生活照各 1 张(像素不小于 1024*768),格式为 JPG。

2.二级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坚持标准、民主评议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并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选人报名表及推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生处。

3.学校推选。主管院领导学生处及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相关领导成立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拟推荐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最终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附件:

附件1:第十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1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报名表.doc

 

                                     学生处

2021年7月23

陕公网安备6101160200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