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文件,结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8000元/人/年。
三、奖励名额
2021年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5人,其中本科9人,专科6人。根据各二级学院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的人数比例,遵循差额上报原则,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1:1.5的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二级学院 | 本科名额 | 专科名额 | 备注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人 | 2人 | |
城市建设学院 | 1人 | 2人 | |
新传媒与艺术学院 | 3人 | 1人 | |
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 | 4人 | 3人 | |
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 | 4人 | 1人 | |
合计 | 14人 | 9人 |
四、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学习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对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并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于这部分人选,各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二)评选程序
1.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并组织初步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材料,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之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于10月8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装订,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2.2020—2021学年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3.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二级学院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参评学生申请书;
6.学生2020—2021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专业2020—2021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9.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凡在评选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2-2020—2021学年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xlsx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