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1年是贯彻落实“两征两退”改革第一年。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准高效服务,完成了征集目标。在征集过程中,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为表彰先进,拟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等文件精神,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二级学院。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辅导员、优秀退役复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1.组织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将征兵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解决征兵重难点问题及时有效。
2.坚决贯彻执行征兵法规、政策和指令,圆满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
3.征兵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报名率、体验进站率、“双合格”率处于前列。
4.扎实做好退伍大学生的关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退伍大学生参与学校国防教育暨军事训练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狠抓征兵廉政建设和安全防范,防止和纠治征兵不正之风措施有力,无违法违纪问题和行政责任事故。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征兵工作,勤于学习钻研,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积极贯彻执行。
2.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待安置政策,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大学生应征报名的热情。
3.跟踪搞好服务保障。心系学生,新兵入伍后,能积极主动地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保留、学费补偿、退役复学等工作,跟踪做好大学生入伍期间的后续保障工作。
4.自觉遵守征兵纪律规定,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无任何违纪违规和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评先表彰程序
(一)申报
凡申报“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者,需要求填写申报表。2021年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征兵工作站。
(二)评审
学校评选“征兵工作先进集体”2个,“征兵工作先进个人”10名、优秀退役复学学生10名。对申报“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的个人和单位,由学生处牵头组织评审并公示。
(三)表彰
按照学院征兵工作奖励办法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事求是组织申报推荐,确保申报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达到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的目的。
2.要高度重视,将评选推荐工作与大学生征兵宣传教育紧密结合,鼓励先进、弘扬正气。
征兵工作站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