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辅导员专业成长,根据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文件要求,我院将举行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5日12: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面向全院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二)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 3 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参与不论排名);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20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评选(10月25日-26日)。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院限报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报。
(二)组织评审(10月27日-28日)。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结果公示和上报(10月29日-11月2日)。学院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无异后,报送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并将优秀辅导员事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各二级学院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广大学生工作者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七、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docx》word电子版和签章纸质版。
2.优秀辅导员事迹材料
文字材料:个人简介(字数150字内),个人事迹(字数2000-3000字,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电子版和签章纸质版。
视频材料:优秀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拍摄小视频展示其优秀事迹,视频要求(a.时长:5分钟内; b.格式:MP4; c.横屏拍摄),所提交的视频默认授权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可进行剪辑并公开放映,将择优安排在媒体上发表。
3.个人数码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照片版(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二)相关要求
1.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处302办公室李璐佳老师处,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285029297@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XX 优秀辅导员评选材料”)。
2.联席会拟定在2021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高峰论坛期间举办“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颁奖典礼”。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生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