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5000元/生/学年。
三、推荐名额分配
陕西省教育厅下拨给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共307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大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92人、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61人、经济与管理学院58人、城市建设学院43人、新传媒与艺术学院53人。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差额上报。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和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30%,学习成绩平均达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 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收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如下:
(1)《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Excel制作);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3)参评学生申请书;
(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学生2020-2021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辅导员签字核实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专业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测评排名表;
(7)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评审结果等;
(8)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3日
地点:行政楼301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全体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政策;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以学习成绩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由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为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3.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4.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29-63691332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