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学院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计划,经学院领导决定,现就申报2021年度学院基金计划项目相关事项予以通知,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8日-2020年11月12日,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17:00。
二、申报对象
1.学院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兼行政,已转正并与学院签订3年劳动合同。
2.现主持校级以上课题在研的教师,不得申报。参与研究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位,且项目在3年内没有结题的教师不得申报。
3.申报课题组参研人员不得超过4人。
三、申报指南
学院基金计划项目是申报省厅局以上项目的孵化培育项目,分为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凡申报项目的教师需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定位,选准项目培育方向,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参照省厅局往年的申报指南(见附件3),拟定申报项目题目。
四、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报者认真填写《学院基金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立项申请书需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
2.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的申报材料《学院基金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2021年度学院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一式1份统一报送南一科技楼108,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421226099@qq.com(文件格式:单位+姓名+项目)。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7:00,逾期科技处不再受理。
4.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送,科技处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加强统筹,做好动员、组织与指导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五、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立项、结题经费和研究经费三部分组成。校级项目立项、结题经费为1000元,研究经费以研究成果为依据,按照《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报销相关费用。并参与年底量化奖励。
六、课题结题
(1)课题研究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研究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否则予以撤项,并回收项目经费。
(2)研究成果:
人文社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核心论文;初级及以下研究成果不少于3项。研究成果包含项目研究报告、论文、专利、专著等。对于相关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按校级重点或厅局级项目给予奖励。
以上研究成果按照《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中相关标准报销。
自然科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成果至少包含一项新技术或核心论文;初级及以下研究成果不少于3项。研究成果包含项目研究报告、论文、专利、专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型成果强化市场意识,要有至少1项被企、事业单位运用到实践中,并产生转让收益。对于有经费到账的项目,参照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按校级重点或厅局级项目给予奖励。
以上研究成果按照《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中相关标准报销。
(3)成果要求:
1.论文、专著等需标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校内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注:①一个成果不能用于两个项目的结题;②用于结题的成果需与项目有直接相关性。③至少有一半的完成成果第一署名是项目主持人)。
2.论文和著作需附上所发表期刊、著作的封面和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页和含计划资助的标注页;
3.论文被(SCI、BI、SSCI等)检索收录时,必须附上相应的检索收录证明。
4.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必须以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为第一作者或授权人。
七、评审办法
1.初审阶段:二级学院、教学部择优推荐,由本单位负责科研的教师将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报至科技处。
2.复审阶段:科技处根据学院科研立项办法,确定答辩名单,成立评审专家组,组织2021年度学院基金计划项目答辩会。具体答辩内容如下:
第一,项目介绍。项目申报者主要说明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基本内容、要突破哪些难题、对口省级项目)、研究意义、预期效益、结题承诺等。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专家点评。评审专家组就介绍内容进行提问,对存在的问题做出诊断,并给予改进性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目排序。评审专家组对所有答辩项目进行排序,科技处统计结果,报院领导批示。
3.终审阶段:科技处根据学院最终决定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下达立项项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成密
联系电话:18292169558
E-mail:1421226099@qq.com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