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结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9月26日—10月8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环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成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宿舍应有一名代表,要兼有党员与非党员、少数民族与汉族、城镇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地区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10月9日—10月14日
各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并收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贫困证明材料。各评议小组根据基础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在《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认定工作组组长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3.10月15日—10月2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确定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2.2022-2023学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4)(Excel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
3.2022-2023学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4.班级及学生个人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我们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认定的结果关系到今后资助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资助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杜绝资助系统内部泄密现象发生。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工作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取消其资助资格。
4.材料顺序: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③学生个人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其它贫困证明材料)。
5.联系(投诉)电话:029—63691332
邮箱:1264153164@qq.com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样表.docx
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4:2022-2023学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xlsx
附件5:2022-2023学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docx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生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