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2日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每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30%,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及以上。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五)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中任一荣誉者。
(六)以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英语通过六级者。
2、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者。
3、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创新创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4、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参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1年。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考核结果优秀。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毕业生达到标准即可。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人数按毕业生人数1.5%评选,名额可空缺。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采取民主评议、综合讨论的方法,确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办公室审核。
(三)学生处办公室汇总复核,并将审议通过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
六、报送材料
(一)优秀毕业生
1、《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请勿更改表格大小和格式。
2、参评学生各学年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及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4、《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3)。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
1、《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请勿更改表格大小和格式。
2、参评学生各学年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及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4、《2023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4)。
七、相关要求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学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党委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证书,一律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记入档案。
2、各二级学院要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