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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处 浏览: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毕业生救助措施,减轻毕业生压力

全面宣传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要求,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一年偿还。重点关注毕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加大还款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实施还款救助措施,减轻其经济压力。

二、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2023年首贷或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生源县辖区内(如有特殊情况,请详细咨询当地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我院完成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5)原则上为上一学年被纳入学院贫困生库中的学生;或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可参照《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四)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2023年认定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  6月21日—6月26日

1、提出申请

如学生2023年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读期间需本人向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家庭经济真实情况。

同时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要求:

首次贷款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预申请(可暑假时和贷款申请一并到所在地办理),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

    第二阶段  6月27日—6月30日

辅导员要通过班级评议等形式审查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等,对递交申请的借款申请人做出公正评议,并保留评议记录(此评议记录二级学院自己留存)。

    二级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公示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阶段  7月1日—7月1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上报的生源地贷款学生相关材料,同时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截点

6月30日上午12点之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XXX学院2023年生源地贷款学生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后续工作

2023年暑假期间7月15日-9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生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人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在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续贷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后,可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通过远程续贷方式办理助学贷款。

2023级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依据当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完成贷款资格审查及审批手续。需要提供出具书面学费、住宿费收费通知的,请自行下载(附件2)。

2023年秋季开学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者短信回执码交学生处绿色通道办理处(如学生选择线上缴费,需将此内容上传至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服务号生源地贷款处),贷款金额可直接用于抵充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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