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我院部分学生作退学处理的通知
为保证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退学之规定:
(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学院现拟对部分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学生本人,《拟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有关人员见此通知后,可与本学院联系,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学院将按本通知执行,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其学籍按退学标注处理,特此通知。
申诉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
申诉联系电话:13228022137
联系老师:郭老师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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